中银协发布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明确银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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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一级、二级市场业务发展,加强相关业务跨行合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0号)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跨行国内信用证产品指引(试行)》《福费廷统一规则》(URF)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买入及转卖业务。买入业务是指某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开证行/保兑行确认到期付款且未到期债权的业务;转卖业务是指某银行将已买断的未到期债权转让给其他包买商的业务。

第三条银行需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运用SWIFT或其他各方认可的渠道传递信息,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第四条福费廷是基于信用证等基础结算工具的贸易金融业务,具有贸易结算和融资的特点,是银行信用介入贸易融资链条的间接融资,属于贸易金融产品,应按照贸易金融惯例进行审查审批和单证处理,由贸易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第五条原则上从业人员应具备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资历,熟悉贸易金融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具有国际结算单证处理经验和上岗资格,专业岗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持有CDCS或CITF等贸易金融类证书。

第六条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核实,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掌握受益人的第一手资料,负责进行“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等尽职调查、审查受益人资信、核实基础交易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二级市场买入行对受让债权文件和贸易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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